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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要解除关系彩礼返还案例-尊龙人生就是博首页

发布时间: 2022-08-07 02:42:37

1、情侣订婚之后同居生活两年,现在男方提出退婚要求退还彩礼,要不要赔给女方青春?

您好。
不存在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本质上恋爱关系是对等关系,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法院也不会受理。
同居生活两年,也就是有事实婚姻,但是没有法律婚姻,所以不存在离婚这么个说法。
自己协商财产分割,涉及到彩礼问题的,可以诉讼法院。

下面是具体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退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7、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现实生活中,“青春损失费”的纠纷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经常发生。然而,“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的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关系,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法院甚至会以主张“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然而,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2、男女订婚后共同生活,解除婚约后,彩礼是否返还?

彩礼是订婚后男方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当双方不能结婚时,彩礼应当返还,这是常理。男方提出解除婚约时,女方可以拒绝返还彩礼,这又是我国多数地方的风俗。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返还,这又是法律规定。当这几种情况交织在一起,应当如何处理呢?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一起判例,给大家聊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一、案例:

2018年1月,张三小伙与李四小姐经媒人介绍认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订婚仪式。张三应女方要求支付彩金116000元及金器三样,足金手镯一只(10380元)、足金精品戒指一枚(945元)、足金兰花耳钉一副(948元)。2018年4月,许某知道了女方怀孕,但女方在未男方的情况下无故做了人流手术,当时胎儿尚不足一月,女方辩护说自己有病不能怀孕。5月,双方发生纠纷,后分手并再无联系,双方也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男方多次向女方要求返还彩礼,被告拒绝。为此,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彩金与金器。

女方辩称:不同意返还彩礼,订婚前双方一起住在男方家中,有共同生活,收了彩礼之后有共同支出。女方系甲亢患者,暂不宜怀孕的情况男方一直是清楚的,但男方要求同房并未做避孕措施导致怀孕,最终导致不得不流产,男方要求解除婚约,答女方对此无过错。足金兰花耳钉并非聘礼,而是生日礼物,去购买时就已经明确。

二、这种情况,彩礼应该不应该返还?

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男方提出解除婚约的,女方可以拒绝返还彩礼。而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返还。当风俗习惯与法律相冲突时,应当适用法律规定,这也比较好理解。问题是法律还有一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当返还彩礼。而张三小伙与李四小姐的情况是,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并导致怀孕,这种情况是否应当返还呢,成了法庭辩论的焦点。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法院判决观点: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本地习俗等情况确认返还彩礼数额。

1、因矛盾双方不能结婚而解除婚约,双方对此均有一定过错。在准备结婚过程中,双方都有相应的支出,双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花费。2、考虑双方曾共同生活,女方怀孕并流产的情况。3、耳钉为恋爱中过程中的一般赠予,可不给予返还。法院酌定女方应返还原告彩礼的数额为76000元。无法实物返还的足金手镯与足金戒指,折价返还11325元。

四、彩礼返还的原则和标准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彩礼”盛行,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发生矛盾不能结婚生活,由彩礼处置问题引发的纠纷往往会诉诸法院。彩礼返还应当遵循哪些规定呢?

(一)、彩礼返还的限制的基本原则

对彩礼的返还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还应当遵循的原则: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3、公平原则,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二)、不予返还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2、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三)、减少返还数额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结束语:

彩礼攀比之风盛行,爱情被钞票“变卖”,婚姻被彩礼绑架。在有些地方,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结婚费用,让一些男青年望而却步。在此,作者提醒,发生彩礼纠纷时要考虑给付一方的困难,十几万元可能是男方家多年的收入,也可能让男方错失择偶年龄,因彩礼纠纷激化矛盾引发的恶性案件也时常发生。

3、男方要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彩礼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

婚俗角度来说,只要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就已经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按照当地传统习俗举行的婚礼相关流程和仪式,也就随着婚礼的举行完成了相关环节,所谓彩礼自然也就没有了退还与否的说法。现实社会中有关彩礼退还的纠纷屡见不鲜,那是因为女方收取了彩礼以后,以各种形式延缓甚至阻挠婚礼举行,这种行为容易被认定为骗婚,一旦男方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往往会根据证据材料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

当然,女方在履行结婚手续和流程以后,也就不存在骗婚的客观事实,此时如果男方想要离婚,如果没有符合相关条件的原因,法庭往往不会支持男方的离婚请求,彩礼自然也就不可能退还。离婚不外乎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起诉离婚,在退还彩礼这个问题无法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则只有起诉离婚能够解决问题。既然是起诉离婚,男方就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无法证明女方存在明显过错,离婚请求便很难得到支持,彩礼自然也就不会退还。

其实关于彩礼的处理往往很难找到统一标准,毕竟每一桩存在争议的婚姻关系,在起诉离婚过程中都会提出各自理由,而法官则会根据所掌握证据材料,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款判定彩礼的归属,但男方主动离婚并且想要全额退还彩礼的想法几乎不可能实现。简单来说,如果是协议离婚,女方肯定不会接受退还彩礼的要求,毕竟在传统婚俗中,彩礼会随着结婚仪式的举行而决定了归属。

总而言之,婚姻关系如果确定难以为继,还是要经过双方协商,在尽可能减少双方损失的前提下解除婚姻关系。至于彩礼的处理,只要女方没有明显过错自然都应该归于女方,但如果离婚纠纷已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那么具体的处理标准和结果,就只有经过法庭审理才能确定。

4、山西一对夫妻闹离婚,丈夫要求退还6万彩礼,妻子对此是如何回应的?

妻子对此的回应是自己没钱,等自己再嫁的时候才能还这6万元的彩礼费。

两人结婚才三个多月,就闹离婚

这件事情发生在山西,这对夫妻是在一年前经过媒人的介绍才认识的,经过一年多的相处,两人都觉得对方的性格不错,相处起来也挺愉快的,因此,两人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但好景不长,结婚三个月之后,女子就闹着要离婚,甚至跑到了法院起诉离婚,对于女子的离婚请求,法院并没有叛离。

反正女子是铁了心的想要和男子离婚,自从闹离婚之后,女子就搬回了娘家居住。

女子闹离婚的背后是第三者的介入?

对于女子死活都要离婚的行为,自然引起了男子的疑惑,因此,男子也有理由怀疑女子是不是跟别人好上了。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女子在娘家住的那段时间里,认识了隔壁村的一个男子,一来二去的两人产生了感情,因此以恋人的身份相处了起来。

女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跟别的男子相恋,其实是存在婚内出轨的嫌疑的,更可笑的是那个男子也是知道女子还没有离婚的。

不知道这位女子究竟有什么样的魅力,令那位男子不在乎自己的名声,跟有夫之妇在一起。

男子与女子感情破裂的真实原因

后来,女子终于说出自己一定要跟男子离婚的原因,那是因为男子有一次动手打了自己的丈母娘,还有一个男子将女子赶出了家门,让女子不要回来了。

男子的这些行为深深的伤害到了女子,也让两人之间的矛盾彻底爆发,在不断的争吵中,两人的感情逐渐的走向了破裂。

结语

感情走向破裂,男女双方肯定都存在一定的责任,不过女子的做法也令人不耻,居然能说出等自己再嫁的时候,归还彩礼钱这种话,也是挺无语的。

不过,这6万块的彩礼钱是婚后两人一起用掉的,那么,女子不归还这6万块的彩礼也是可以的,毕竟是补贴了家用。

5、云南一男子借钱办酒席娶妻,解除婚姻索退彩礼被拒,后来怎样?

新娘纠纷一直是农村青年男女之间的一种永久的痛苦。很多男生因为家庭贫困等原因,不得不挣扎着娶媳妇。但是婚姻不稳定,离婚率逐年上升。那么,解除婚姻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其实这个问题已经纠缠了很多人,今天就来说说。

安某,云南省楚雄市某乡镇男子,30出头,家庭条件一般。2016年,经人介绍,她认识了来自同镇的女子于,并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但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只要双方办好婚宴,正式同居,就会成为村民和族群认可的夫妻。

为了实现和于涛结婚的愿望,安想尽一切办法向于涛的家人支付了2万元的彩礼。后来他借钱办婚宴,按照当地“标准”照顾亲戚。之后,他们正式开始同居。2017年,于给安生了一个女儿。

原本以为幸福的生活就要来了,但安某没想到的是,余某生下女儿后,性格开始发生变化,导致两人经常吵架,有时甚至剑拔弩张。最严重的一次争吵后,余某不辞而别离开了家。虽然多次被安某联系,但余某拒绝回家。

这种情况让安某很不开心。他和余某结婚时欠了很多债,现在却要一个人抚养女儿,什么都做不了。而且讨债的人也是一个接一个。安某认为余某无论如何都要解决这个问题,否则他永远不会停止和她说话。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安经常用通讯工具联系于,质问于。双方在电话和沟通工具上互相谩骂,导致矛盾越来越深。安某甚至说出狠话,以为全是拜于某所赐。余某要想解除这段关系,必须返还彩礼,支付女儿抚养费,不解决是不会放弃的。

为了彻底摆脱安某的纠缠,玉某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调解,请求解除双方的这种特殊关系。但安某一直认为双方是夫妻,讨厌余,情绪波动较大,根本不愿意参与调解。后来,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解除双方事实婚姻关系。

在这里,有人可能会问,明明是同居而没有结婚,怎么能断定双方是事实婚姻呢?其实不然,虽然我国法律从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意味着法律会完全否定事实婚姻。比如刑法中的重婚罪,即使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也仍然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事实上,在中国的许多偏远地区,安某和玉某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在这些地区,由于传统习俗的影响,婚礼仪式很受欢迎。在这种情况下,安某和玉某按照流行的仪式结婚生子,目的是永久的生活。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应该认为是婚姻形式的事实。

如发生纠纷,显然双方不能到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而应通过诉讼解除这种似是而非的婚姻关系,并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如何确定男女双方的权益以及子女在这些关系中应该拥有的权益,要根据婚姻关系来划分。

因为情况特殊,为了彻底平息双方的矛盾。法院官员认为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更合适,于是司法厅和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在诉讼前进行调解。安某虽然极不情愿,但也想及时有个结果,结束了自己一直无法挽留的婚姻。调解当天,他来到现场。

2021年1月,法官和司法人员讲解法律后,双方有所放松。但安某坚持要玉某返还彩礼,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玉某认为双方同居多年,为安某生下女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况,不愿意返还彩礼,双方再次陷入僵局。

那么,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有哪些情况呢?我国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没有规定返还彩礼,但禁止通过婚姻索要财产。具体条款是“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要财产。禁止重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

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情况,都严禁索要彩礼。既然禁止这种行为,索要彩礼的男方有权要回。而且,适用于双方确定婚姻关系时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其实很明确,其中一条就是“婚前给付,给付款人生活造成困难”,这样的情况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回到本案,无论安某和玉某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已经依法登记结婚,安某在解除这种关系时都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如果证明自己确实生活困难,玉某应该返还彩礼。但是如果把目前的矛盾焦点扩大到这个层面,对解决双方矛盾并不是很有利。

有鉴于此,在调解这个矛盾的时候,更合适的做法是把重点放在“情感牌”上,从两个女儿的角度去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权益与婚生子女的权益同等对待,无论其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余某要求终止双方具体关系,应抚养女儿或支付女儿抚养费。

据楚雄市法院2021年1月12日消息,通过法院、司法厅、镇综治办的共同调解,安某与玉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安某抚养教育,玉某支付一次性护理费5万元。双方签字当天,当地法院依法确认了调解协议。

婚姻是男女双方感情的升华,不能以利益为基础,肯定不牢固。然而,广大农村地区的男女婚育观念正在逐渐改变。很多案例表明,你得到的彩礼越多,你的婚姻生活就越不幸福。想要过上幸福的生活,彩礼要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这样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才会更加纯粹,婚姻家庭才会更加和谐安宁。

6、男方先提出分手,彩礼钱该怎样返还

1, 订婚但男女双方没发生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彩礼钱要全额退还。至于你多的装烟钱,可以按照当地风俗,不予退还!

2, 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3,女方未出庭而败诉,诉讼费由女方承担.

4, 女方败诉,还不还钱,男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法院典型案例来了,分手后彩礼还要还吗?

有很多的女孩子她们已经收了别人的彩礼了,但是还没有结婚的时候就分手了。而在这个时候,大多数的人都在询问这分手了之后彩礼要规划吗?其实这个彩礼是需要归还的,因为两个人并没有结婚,也没有成为夫妻。所以说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来说,这个是需要去归还的。

必须归还彩礼

如果说不归还的话,那么也是要受到一些法律的制裁。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也是有这种案例的,别人在给你花钱或者是给你彩礼的时候,肯定是觉得两个人有希望去结婚。但是一旦让别人觉得两个人是没有希望去结婚的话,那么别人凭什么要把彩礼给你呢?所以说在这个时候不是自己的东西,是没有必要去强求的。而大家也要知道泽他实地的去做人,所以说在我们跟别人分手了之后,也应该要把别人给予我们的彩礼归还给别人,只有这样的话才不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彩礼不是属于赠与

也有很多的女性都表示这是属于赠与,但大家要知道的是赠与并不是这样的,赠与是出去吃一顿饭或者是看一场电影,这是属于赠与,但是像彩礼这么高昂的金钱,主要是因为别人有想法跟你结婚,或者是觉得能结婚才把这么多的钱给你的。但是在后来你违约了的话,那么这些钱就是要还给别人的。天上是没有掉馅饼的事情,所以说不可能用这种方法去赚钱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大家都不用去工作了,直接用这种方法去骗钱不就行了吗?也希望大家不要总是去做出这样的事情,真的会让自己非常的丢人。而我们在分手了之后就应该好聚好散,把别人给我们的东西全部都归还给别人。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真的是给很多的女性丢人。而大家在谈恋爱的过程当中,对方肯定是非常的舍得为自己付出的,在分手了之后,大家也是应该把这些东西归还给别人。

8、分手后男方索要82万“彩礼”案维持原判,主动送出的礼物为何还能要回去?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婚姻都充满了物质的色彩,毕竟如今的年轻人要结婚,房子,车子和彩礼可以说一样都不能少,但凡少了一样,那女生都是不愿意嫁的。毕竟现在这个社会里,女生的数量比较少,女生相对而言比较抢手,所以女生自然会有一点优越感。所以男生想要跟女生结婚,那肯定是要花钱的,举个例子,平时逢年过节的时候,男生肯定是要发红包送礼物的,因为别人都有你女朋友没有的话,她肯定会觉得你不爱她,然后可能就因此跟你分手。所以男生跟女生在一块,花钱几乎是肯定的。但是男生们可能都知道,这些钱如果说以结婚为目的送给女生的,如果2个人分手的话,那分手之后男生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新闻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情,就是男生跟女生交往期间,前前后后送给女生82万,其中有现金红包,有一辆宝马车,但是2个人分手之后,男方选择要回了这82万块。

可能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就是2个人只是男女朋友关系,这应该算是赠予,又怎么说是彩礼呢?但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法律确实要求女方返还这82万块,因为这个钱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予女方的。但是结果是2个人分手了,并没有走进婚姻的殿堂,所以法院支持女方返还这82万。看到这里,可能有太多女生会有这样的疑问,就是为什么送出去的礼物还能要回来?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简单聊一聊这个事情。其实,如果是数额比较小的金钱或者礼物,相信所有人都不会去要回来,毕竟为了百八十的东西,搞得2个人心里都别扭,确实没必要。但如果是钱的数目比较大,那可能就不应该这么想了,因为无论是谁挣钱都不容易。

大家都知道,在这个案件中,男方给女方的钱和礼物,数目是比较大的,毕竟82万可不是谁都能随随便便拿出来的。而且,男方确实是因为想跟女方结婚,才会送给对方这么多钱。否则,谁会傻到一下给别人那么多钱。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确实有一些女性就专门借谈恋爱的名义,故意向男方索要钱财,然后最后跟男方分手。所以法律逐渐完善了这方面的内容,法律要求如果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予女方的钱财,比如彩礼,比如贵重礼物等。如果2个人最终没有走进婚姻,那么女方是要把这些钱和贵重礼物返还给男方的!最后冷眼想说,结婚看的是人,而不是钱如果你只盯着钱,那你们的婚姻不会长久!而且这个世界上,是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的!

9、男方提出退婚,彩礼钱能全部要回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专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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