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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人妻情报-尊龙人生就是博首页

发布时间: 2022-11-09 18:00:20

1、介休民间嫁女有什么风俗

出嫁前一天,女方要把陪送女儿的妆奁送往男家,称为“送嫁妆”。嫁妆旧时一般为桌椅箱柜、衣服被褥及梳妆用具,都要贴上大红喜字或扎上红布。讲究在嫁妆中的枕头里装上筷子、核桃,鞋里放上麸子,被子四角缝上枣和花生。这些习俗都是表示希望新婚夫妻早生贵子,儿女双全及夫妻感情和美、有福有缘。 出嫁前夕,女家还要给女儿“上头”和“开脸”。“上头”,即改变头发式样,把辫子盘成发髻。“开脸”又叫“开面”,其实是新娘进行美容修面,并以此表示少女时代的结束。一般是请一个“全福人”,即公婆、父母和丈夫俱在,儿女双全的年长妇女,由她用细丝线绞去姑娘脸上的汗毛,并修细眉毛,剪齐鬓角。“上头”,“开脸”之后,女方要宴请本族尊长和邻里乡亲,同时款待即将出嫁的女儿。民间认为,女儿一上头,就是人家的人了,娘家须以客相待,所以筵席非常丰盛,女儿也被安顿在筵席的首位。尊长、邻里除对待嫁的姑娘表示祝贺外,还要嘱咐她一些尊敬公婆、侍候丈夫以及处理好妯娌、姑嫂关系的道理。 女儿在出嫁前,还有“哭嫁”的习俗,人称“媳妇哭,娘家富”。据民俗学专家研究,这一习俗的起源与远古时代的“抢婚”有关,后来女子被掠夺时的哭诉才逐渐演化为婚俗中的“哭嫁”。这不是乐极而悲,往往有其真实的内容。一般是感叹无忧无虑少女生活的结束,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眷念兄嫂弟妹及与女友的友好相处之情,同时对为人妻、媳的人生转折甚感惶惑不安。如果对婚事不太满意,感到委屈,更要借机发挥,大哭而特哭一场。新娘的母亲、女友与家族中的女眷,一般都要陪哭。
迎娶的队伍到来后,女方的家门往往由新娘的妹妹或女友们紧闭、关锁。一方面显示女方家族的尊严,另一方面是故意捉弄迎亲者。迎亲者怕误了时辰,只有付“开门钱”了事。吕梁柳林一带,迎娶队伍到女家门口时,要把一只羊赶在前头进门,俗称“撞门”。
迎娶队伍进门后,女方设筵盛情款待。晋中榆次等地,招待女婿时,除一应酒菜外,还有薄饼一样主食,当新女婿的一定要“偷”十几张饼、几双筷子和一些酒器,当地人称为“得富贵”。晋南襄汾一带讲究新郎、新娘同吃“合婚饼”。晋东南沁县等地,女儿临行前要吃鸡蛋饼,俗称“三颗鸡蛋一壶酒,打发闺女上轿走”。
撤席后,新郎再次向岳父、岳母叩头辞行。晋中祁县一带,岳父此时要为女婿披红、簪花。然后乐声大作,迎娶队伍再加上女方陪送人员,以更为盛大的气势起程了。“婚”、“昏”同音,晋南一些地方还保留着新娘晚上出嫁的古老习俗,娘家筵请新郎,一直要到初更才打发闺女出门。 女儿出嫁离家时,有不带娘家土的习俗。民间认为“土能生万物,地可产黄金”,怕带走了土会带走娘家种庄稼的好运气。这自然是农业社会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女儿出嫁时,要在炕上换上新鞋,然后由哥哥或舅舅背上或抱上轿;或者坐在椅子上,由人抬上轿;有的地方是以红毡或红布铺地,女儿脱去脚上的旧鞋,进了轿再换新鞋。不管怎样出门,反正是脚不沾地。
女儿临行时,母亲要含着眼泪绕轿二圈,默默祝愿女儿幸福吉祥;父亲则象征性地护送“百步”,然后由其舅、叔、兄、弟等四人伴行送亲。 迎娶路线一般讲究走大回环,回时不走来时路。晋中祁县一带依据村落位置,有玄武(北)入,朱雀(南)出;或白虎(西)入,青龙(东)出的说法。迎娶队伍要随带红毡或红布,除了供新娘上下轿踩踏外,路经寺庙、井台或石碾、石磨时,还要用来遮掩轿窗和新娘,意在防止白虎星等鬼崇邪怪相扰。路遇别人家的嫁娶队伍时,双方要互换“针线”,即新娘的女红消灾。现在迎亲队伍相遇时互赠手帕,即此遗风。

2、日本“人妻椅”为何会这么火?

日本人妻为什么会这么火?日本又发明一个很奇葩的椅子,很让人出乎意料,脑洞大开的人妻座椅那么一出场就走红了网络,这款椅子看起来很平凡,但它的折叠功能让它不需要占有太多的厨房空间,主要目的是减轻家庭主妇在厨房里做饭的负担。而且面积非常小,坐下来几乎被大腿盖住,看不见坐垫在哪?主要原因还是一座下来看不到坐垫,只剩下一根杆子,从后面看起来,让一些老司机有着不同的想法,所以说才会走红网络。

那么神奇椅的特点在哪呢?其实它跟普通饮食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大家没有见过,不知道是么用的,所以有的人可能会想歪,这款椅子从外表看比较节省的地方也是很容易接待啊,甚至可以挂在墙上,还可以看出来这个座位下面有一堆棍子,支撑这座面积很小啊,大家都知道日本这个国家是认定是男主外女主内的丈夫从来不做家务,而他们又非常爱干净,所以每天的家务重担都是落在妻子身上,一般这样的椅子放在厨房,无论是做饭还是干家务都能使用,由于风俗习惯,日本人基本在家里是跪着的,不会让你坐着,所以这把人气的出现真的极大缓解了日本女性在厨房做家务的问题虽然大家可能看到他们使用的方式不太好看,但是相比以前,现在干家务真的是方便了很多,对此,日本女性实在是太辛苦了,每天要做那么多家务,还要看孩子做饭洗衣服,的确非常的辛苦

而且虽然面积很小,但是她的承受能力是非常大的所以说不管是胖的还是瘦的都可以坐,更不用说担心它会断掉,或者是说承受不起而且还可以180度左右转动使用的时候,可以顺手打开,不用的时候随时可以合上与橱柜行贴,基本上不占什么空间啊,又方便又好用,所以才会那么火爆。

3、为何古代的时候,结婚有“回娘家”风俗?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有着五千年的历史,古代的社会比较封建,规矩礼仪特别多,很多都被当成传统文化传承了下来,甚至有些礼仪一直被世界各国所模仿。当然这些文化中,我们应该用科学的眼光去看待它们,有好的也有不足的,好的文化值得我们传承下去,而不好的我们也应该给舍弃掉。而作为人生一大要事的结婚,更是有很多礼仪需要遵从,流程也非常繁琐,其中有一项就是回门,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这个关于婚姻的传统的文化—回门。

中国是礼仪之邦,在古代女子的地位比较低,规矩对的要求更为苛刻,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却必须守身如玉,不能被其他人看到自己的胳膊和腿,甚至不能随意出门,女子的婚姻通常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己没有什么发言权,甚至于在揭开红盖头之前,女人从没有见过自己未来的夫君。男子娶妻时,婚礼比较隆重,只有正房妻子才能穿正红色从正门被花轿抬进来,而纳妾时,比较简单,小妾不能穿正红色,只用一台小轿子从侧门抬进来即可,不管是娶妻还是纳妾,在结婚的第三天,女人才能回到自己的娘家,这就是我们说的回门,这个风俗一直被流传到现在虽然现在也有回门,但是比古代来说还是自由许多,古代为何有结婚“回门”的风俗?因为这件害羞的事只能在娘家做。

究竟为什么会有这个风呢?其实这是有原因的,第一便是让夫妻二人答谢女方的父母,这天是女儿出嫁后第一再次见到自己的父母,女儿是父母手心的宝贝,一旦出嫁便成为别人家的了,这就是我们俗话说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回来时女儿会给父母带回来礼物,来感谢父母的生养之恩,父母也会做很多好吃的饭菜来招待他们,这也是父母与在女儿结婚后第一次一起吃饭。第二个原因就是断情亲情,古代不比现代,在古人的思想中,女儿出嫁之后,就会被冠以夫姓,成为了别人家人,出嫁后的女人身份上不像从前一样,在娘家自己便会成为一个客人,而且也不能时常的回去。

最后一个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与自己的母亲谈心。古代女子都结婚特别早,虽然女子在未出嫁之前也经常与自己的母亲交流,但是聊的也是女儿家结婚前的小事情,嫁人之后,女子初为人妻,便多了一份责任,在夫家不能在像娘家一样任性。而结婚之后,会与丈夫同房,也会生孩子,这些都是女子第一次经历的,所以有很多都不懂,加上这些私密的话题不太好意思问自己的婆婆,身为母亲,更是要多跟女儿说一下这其中的道理。正妻在结婚后,更会参与到管家中去,很多事情做得不好也会让人看笑话,这时候,母亲也会跟自己的闺女说很多自己曾经的心得体会,帮助自家闺女在夫家立脚,所以说,这次谈心是很重要的。

4、结婚上头的风俗

结婚上头是一种成年礼。在婚礼前将新娘的辫子梳成发髻,并带上发饰。上头要选个吉时,挑选一个比较有福气儿女双全的长辈,给出嫁的少女上头,也就是梳理头发,并且要说一些吉祥话。

5、山西万荣婚姻风俗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自古以来,山西的婚姻礼仪要合八字,求婚、定婚、成亲,仪式繁多,其中不乏有浓郁地方色彩的礼俗。

男女双方订婚,一般要选择夏历三、六、九等吉日,双方家长要在选定的这一天分别设筵款待亲友,名为“定亲饭”。主食一般是面条,表示男女两家已成为情深意长的儿女亲家。晋南襄汾等地,男家筵席上必备饺子,意取“捏嘴”,意含希望女方不要再讨彩礼了;女家设筵则以“臊子面”回敬,取其“长”意,表示彩礼少了可不行。

男女两家定婚后,选择佳期举行婚礼。山西高平地区尤为特殊,婚礼在夜间举行。传说高平人以前娶媳妇也是在白天,因有一家在娶亲途中不巧碰到一支办丧事送殡的队伍,以后高平人为避晦气,便将娶亲改在了黑夜。

女儿出嫁,山西有些地方有“哭嫁”的风俗,人称“媳妇哭,娘家富”。这一习俗的起源与远古时代的“抢婚”有关,后来被抢夺时的哭诉逐渐演化为婚俗中的“哭嫁”。这并非乐极生悲,而是有其丰富内涵的。一是感叹无忧无虑的少女生活宣告结束,二是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不忍离开娘家,三是对将为人妻的人生转折甚感惶惑不安。如果对婚事不太满意,感到委屈,更要借题发挥,大哭一场。新娘的母亲与家族中的女眷,一般都要陪哭。

6、山西有那些古典婚嫁习俗?

旧时,村中传统婚俗以包办买卖婚姻为主要特征,男女婚姻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般男十六岁、女十四岁开始议婚。有的在五、六岁或襁褓中就议婚为童养媳。甚至还有指腹为婚者。联姻讲究门当户对,生辰、属相无克忌。婚礼一般循“六礼”。
1、纳 采 一般由男方家长托媒向女方送礼提亲,全由媒妁往来游说,父母包办。
2、问 名 也叫换庚帖,俗称“拿四柱”。由家长询问对方子女年龄生辰,择日交换男女庚帖(民国时期叫婚书)。
3、纳 吉 双方认为合适,便决定缔结婚姻,俗称“订婚”。
4、纳 征 也称纳币,俗称“下彩”。双方议定彩礼,由男方主婚人偕同媒人持彩礼及礼单到女方家拜送,女方宴待。
5、请 期 下彩后,男家择定婚期,征求女家同意,俗称“看天期”。
6、迎 亲 民间称“娶媳妇”。富家迎亲,男方备红围花轿一乘,内坐属相与新娘子不悖的男童一名,十字披红,名曰“压轿小”。视家境情况,再备数乘兰围轿或牲口坐骑。迎亲时,前有红纱灯引路,铜锣开道,吹奏鼓乐。后随花轿、食牢及男女两家的娶戚和送戚。娶亲返回,在大门前落轿,由男女长辈打红灯笼绕轿三周,轿夫将内轿从花轿内连同新娘抬进大门,新娘由娶戚扶出,脚不沾地,踏红毯(布)至天帝神位前,举行拜堂仪式。
村民称拜堂为“拜天地”。新郎戴礼帽,插金花,穿长袍马褂,披红挂绿;新娘戴凤冠,披霞披。司仪唱礼,新人先拜天地,后拜高堂,接着夫妻对拜,并拜亲友,俗称“四双八拜”。拜堂毕,新人手牵同心结入洞房。
新婚之夜,民间有闹洞房、逗新媳妇、跟新娘要“和气馍馍”及听房习俗。同时,还要往洞房内撒草圪节、核桃、枣、花生等,意为早生子,且儿女俱全。次日晨,要给新娘喝用红小豆与小米熬下的红花米汤,同时,新娘随夫拜见本族长辈,名曰“道喜”。古时,儿女出嫁后,娘家人要往女儿家送饭,表示对刚出嫁姑娘的关怀和安慰。后来,送饭之举已同迎送亲并行。
女儿出嫁,民间称“慰司闺女”。迎亲次日,由男方出资在岳丈家设宴谢婚,新郎偕新娘同去,俗称“请女婿”。席间,女家长者向新郎逐一介绍女方亲友,名曰“认亲”。是日,有新女婿随意“偷拿”岳父家东西的习俗。其意既表示女婿机敏、有本事,又表示“一个女婿半个儿”在丈母娘家的随便和亲切。
旧时,受封建经济形态和落后生产力的影响,村中残存原始、落后的婚姻形式主要有:
纳 妾 即男子有妻而再娶小老婆。
活人妻 指被丈夫休弃而再嫁者或因丈夫赌博、吸毒而把老婆赌卖给他人者。
招门纳婿 俗称“上门女婿”、“倒插门”、“里找”。多为女方父母无子,男方家境贫寒情况下成就的婚姻。实行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男到女家已属常事。
打换亲 源于古老的氏族间互换姊妹为妻或互换女儿为媳的婚姻形式。
表亲婚 一般指表兄妹或表姐弟之间的婚姻结合。通常是到姑姑家或姨姨家做媳妇,俗称“亲上加亲”。而因有“倒流骨血”之忌,女子少有嫁娘舅之子的。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此种危害人类繁衍发展的近亲婚俗,已由人民政府明令禁止。
抢 婚 也称荒婚。指未婚夫或其长辈病危,想借助婚喜慰藉挽难,俗曰“冲喜”。如未婚夫卧床不起,女方要抱一只公鸡拜堂。如患病的长辈已去世,则用红布遮掩丧房,当日办毕婚事即治丧,俗称“隔丧抢婚”。
冥 婚 也称“说骨存”、“结阴亲”。一是未成年男女夭亡,由双方家长作主,行冥婚礼合葬;二是未婚者死后,或夫亡妻嫁,晚辈或遗属为其找“骨存”合葬。找不到“骨存”者,则以面人、纸人代之。此俗至今未绝。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颁布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20岁,女18岁。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革除包办、买卖、纳妾、童养等婚姻陋习。随着婚姻制度的不断变革和完善,特别是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提倡计划生育以来,村里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法规,冲破阻力,移风易俗,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经过几十年不懈努力,在全村逐步形成了自主婚姻,自由恋爱,登记结婚,计划生育等健康文明的婚姻新风。

7、中国传统婚姻风俗特点 八百字以上的文章

中国自夏启建立夏朝开始,统治者实行的就是家国相通、亲贵合一的宗法制度,为了维系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形式,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到下的嫡长子继承制,而为了保证嫡长子的纯洁性,在婚姻上,夏、商、周三代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所谓一妻,指的是嫡妻只许一个。除嫡妻以外,男子还可以合法地拥有数量不等的侧室,即“妾”。《礼记.曲礼》记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但是,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媵所出,是为“庶出”。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在家庭中有着明显不同的地位。这是由宗法观念十分重视嫡庶之别所决定的。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权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紊乱。

西周在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上除了坚持一夫一妻制以外,还要符合两个原则:(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诗经.齐风.南山》曰:“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可”。西周婚姻必须秉承“父母之命”,经过“媒妁之言”。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须父母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礼、合法,才能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这是由于西周统治者强调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要按照“礼”的秩序去生活。而“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亲亲父为首”,在家庭、家族关系中,应该承认并维护家长的地位和权威,以父家长为家庭和家族的中心,所以象男女婚姻大事只能由父母做主,当事人是没有选择余地的。(2)同姓不婚 西周婚姻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左传》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这说明当时人们在优生方面已有比较科学的认识。二是《礼记.郊特牲》所说,“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反映了通过婚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和宗法制度,且有鲜明的政治用意。

西周婚姻的成立,程序上必须符合“六礼”。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⑴纳采,即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求婚;⑵问名,即男方请媒人询问女子姓名、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⑶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即定婚姻;⑷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使人送聘礼到女家;⑸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⑹亲迎,即在结婚当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如此繁琐的程序,实际上只有贵族才能履行,庶人以下是谈不上的,即所谓“礼不下庶人。”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对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直至中国近代以至现代,在一些乡村地区,缔结婚姻的形式仍然可以看见“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

同婚姻的缔结必须要遵守“父母之命”一样,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据史籍记载,西周婚姻的解除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被称为“七出三不去”。所谓“七出”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仪礼. 丧服》中载“七出”:“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但是,已婚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任意去妻作了限制,但更主要的目的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权和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作为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影响也极为深远。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解除婚姻的条件和限制的相关规定,大体上都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

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帝国,秦国的历史经验使秦始皇充分认识到健全的法制对于国家富强的重大意义,所以秦代奉行的是法家学派的“法治”,“重刑”理论。

由此,在婚姻制度上就较少受儒家礼教观念影响,与其前后朝代婚姻制度相比,颇具特色:

1.婚姻以成年和官府登记为有效

秦律规定结婚年龄,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女子须六尺二寸,且必须到官府登记。未经登记者,法律不予保护。《法律答问》载:“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即若该女未成年背夫逃亡,如系登记结婚,便以去夫亡论罪;若没有登记,视为无效婚姻,不能治罪。按秦制,不仅婚姻的缔结需要官府登记,而且,婚姻的解除也必须到官府登记,得到官府的认可。否则,将构成“弃妻不书”罪,男女双方均要受到处罚。

8、哭嫁习俗变迁

“哭嫁”为中国盛行的一种婚礼仪式。将为人妻的新娘,对着亲人悲歌恸哭,直到挥泪上轿。此俗产生甚古,起源于掠夺婚,并历经种种婚姻形式。 人类史上曾有这样的记录:考古家发现十万年前,欧洲有一个种族,学界称其为尼德特人。遗留的骨骼化石表明,该人种身材高大,体魄强健,在原始人群中颇有先天的优势,可是,后来他们神秘地消失了。科学家们百惑不解,他们到哪里去了?他们的后裔是现在欧洲民族中的哪部分?可就是找不到,现代欧洲民族哪一个似乎都与他们没关系。经过考古和人类学家、民俗学家的共同努力,谜终于找到了,他们消失了。消失的原因,既不是天灾,也不是病魔,而是两性生活无规则的恶果。无约束的杂婚,为争夺异性,氏族内部成员相互拼斗残杀。成批年轻力壮的男女惨死在性的争斗中。最后,终于一蹶不振,日趋衰落,直至消亡。 人类不摆脱这种兽性的杂乱群婚,是无法再发展的。中国大地上的先民较早意识到两性生活无约束的危害,同样也逐步觉察直系血亲联姻带来的人种退化。因此,不得不对兽性式的两性关系实行一定的禁忌、限制。这些禁忌、限制,获得了公认,遂成了种种的婚姻习俗。 首先产生的是对群婚本身的一定约束,禁止同支系的男女过性生活,要求远系姐妹们与另一远系的兄弟们共婚,这是亚血族群婚。这个时候,蘧氏之民,虽仍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但从血缘上,把父母隔得远了,有利于子女种族的健康发展和人性对兽性的挣脱。至黄帝时代,普遍实行族外婚姻,这从远古传说的帝王的姓氏中可见一斑。远古帝王,大概是从母得姓。如神农、黄帝,皆为少典的后裔。而神农姓姜,黄帝姓姬,都因母姓不同的缘故。 为了得到外族女子为妻,光靠和平地交换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先祖,也不得不以武力的强暴,到他族掠取足够的女子为妻,掠夺婚习俗出现了。古文献《易经》中有三首爻辞,大约是上古的民歌,对此作了真实的描绘:“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现汉字之“婚”,本身凝聚了远古先祖两性生活的一种遗俗。婚字为“昏”。抢婚虽随时可行,终不若黄昏或夜间之为便。骑着马,挟着弓,乘人休憩不备,以暴力求婚媾,女子岂有不哭之理。这种因被掳的惊恐、痛苦而发出的呼救之声,便是现在一般哭嫁习俗的原始形式。以后新娘或忧或喜、或假或真的哭泣皆为此呼喊的延续。 “哭嫁”是一个特定的历史文化现象。人类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原始社会初始,行群婚,知母不知父,孩子跟随母亲生活,属母方族团,血统按母系汁算。后来逐渐向个体婚制过渡,产生了父亲的观念,但在母系制度下,男子到妻方生活,处于服从命令听使唤的地位,所生子女仍属母亲的族团。原始社会后期,男子在生产劳动和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有了提高,男子外居不利本集团的发展,于是男子留在本族,让女子出嫁,社会即由女性中心进化为男性中心,女子失却了原有的至上地位而沦为男子的附庸及所有物。正如恩格斯所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女性自然不会甘愿为男性所制辖。不屈的意识以其强大的生命力,积淀于女性的心底。于是便有了女子出嫁时候的哭。 由此可见,萌芽期的哭嫁的泪水至少溶合了两方面的内在动因:一是对男权思想的愤愤不平,二是追恋母系氏旅社会。如果说在知母不知父的年代,男性不可能有自身权力的要求,性别的差异并没有被强烈的意识到,两性间无矛盾可言的话,那么,哭嫁便显示了性别自我意识的觉醒与社会性别差别的冲突,也就是女性自我意识与男尊女卑观念撞击。此时的婚姻无任何性爱可言,纯粹是为了传宗接代,女性成为男性泄欲及生育之工具。然而,他们的性别优越感并未因此而泯灭 ,性别的支配欲同男性一样强烈,历史的荣耀返映在她们身上的光泽还末消尽。这种愿望与现实的鲜明反差,使得她的泪水散发出的是十足的楚苦和悲酸,而不是其他的味道。 哭嫁始于掠夺婚,不仅未随掠夺婚之消亡而灭迹,反而经历奴隶社会进入封建杜会, 愈来愈盛,其内涵更为丰富,演变为一种婚俗。哭嫁到了成熟期,且哭且歌,种类繁多。 奴隶社会,男女两性间的权力平衡不仅在现实生活中,且于观念上都被彻底打破,女性原先那种留恋母系社会之心态不复存在,唯有默默承受名目繁复的来自男性的压迫。于是,哭嫁习俗得以传承的本质因素羼入了新的内容,发生了质的变化。 掠夺婚虽不复存,迎娶新娘之手段不再诉诸武力,但随之相继而至的买卖婚、服役婚、交换婚、聘娶婚以及其他特殊的嫁娶形式,皆剥夺了妇女自由选择配偶之权力,为哭嫁习俗的滋长营造了“优越”的社会环境,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买卖包办婚姻或变相买卖婚仍时常死灰复燃。在“哭嫁歌”中,嫁和卖往往为同义语,姑娘成为商品,在媒人的穿针引线中四处兜售。“人家放女选儿郎,你们放心选家当,拿到女儿做买卖,不管女儿#下场。”(四川“哭嫁歌”)嫁女只为赚钱,性爱荡然无存,乃是对人性的最为严酷的摧残。“女”和“嫁”被强行扯合在一起的“嫁”,女子岂能不哭。婚姻与性爱分离却同家法族规结合,成为妇女性爱生活的桎梏。哭,乃性爱欲望的挚热与婚姻现实的冰冷互相触及的必然暴发:既是对婚姻悲剧的绝望和无奈,又是对封建家长制压抑性爱的反抗。性爱与婚姻的矛盾为封建时代激发哭嫁习俗传承的最基本的内在动因。 性爱根植于人性,“人为情死,鸟为食亡”,贵州流行民歌有:“妹的门前—棵梨,一刀切断两头齐,宁愿和哥刀下死,不愿和哥两分梨(与‘离’谐音)。”求之若渴的性爱,与婚姻冲突,得不到满足,青春则黯然失色;踏上婚途,无异向火坑迈进,则哭所必然,这等哭声,最为令人撕心裂肺。其嫁而悲,悲而哭,而其宣泄之情并非失去性爱的哀怜、绝望,恰是对封建包办婚姻的怨恨、憎恶。其讨伐对象主要不在父母,而指媒人。父母毕竟于自身有养育之深恩,加之于封建家长制的熏染,迁怒父母,难免遭众人奚落。媒人是婚姻的撮合者,在新娘眼里,为罪魁祸首。她们将自己的一腔怨恨倾喷于媒人身上:“拿错儿字配错人,绝子绝孙做媒人,做仔格头啥媒人……良勿良仔莠勿莠,是侬格头媒人做勒大勿好,我勿怪东来勿怪西,只怪是侬大媒相。”骂得如此尖刻,痛快淋漓,矛头实对封建包办婚姻,媒人不过是旧婚姻制的替罪羊。这种充溢控诉意味的哭嫁,将个人的不幸和封建婚姻制度联系起来,这就使得哭嫁具有历史的现实的意义;被剥夺了性爱的新娘们,以自身的境遇,伴随振聋发聩的哭诉,揭露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尽管仍旧以婚嫁告终,性爱被泪水淹没,冲突变为屈服,但自有婚姻嫁娶以来,妇女便以哭嫁这一合理的方式,在—片喜庆声中,为女性的婚姻自由唱着执着追求的歌。 女子嫁到夫家,女子又要承受另一种沉重的精神负担,即生离死别之情。要离开父母,离别从小青梅竹马的兄弟姊妹,眷恋难舍,悲由此生。 哭性爱的夭折,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因为男女受授不亲的道德观念腐蚀着人们的头脑,谈情说爱,自寻婆家被视为羞耻、越轨之举。“将仲子兮,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此明显地透露出处于封建礼教氛围中的女性对待性爱的尴尬心态。她们更多的是将性爱的渴望及不幸溶入泪水里,积沉于心底,而不能痛痛快快地尽情泄发。然而,倾叙亲人之恋情则为天经地义,符合封建伦理的忠孝观念。于是在“哭嫁歌”中,发挥得最淋漓尽致的为姊妹对哭或母女对哭。其情深意切,催人泪下,感人至深。毛南族女子出嫁,启程时唱《出门下阶歌》: 生来是女要出嫁,离爹离娘好心疼。 躲在娘肚九月整,一世难忘养育恩。 思来想去泪淋淋,服侍父母不到头。 侗族母亲在女儿出门上路时唱道: 女儿服侍别人去,丢下娘亲怎忍离。 娘我病了谁递水,雁边屋头叫苦凄。 女是娘身上一块肉,一旦分离,娘自然难过;女在娘的爱护下长大,“再好的婆抵不过丑(坏)的娘”。此情此景,在婚礼的特定环境中,当是最易宣泄,最需抒发的。感激、牵挂、歉意和忧虑等等复杂的情愫萦绕于母女心胸,不吐不快。 出嫁,本会带来母爱与性爱之冲突。哭而嫁,是母爱的退化,性爱之勃兴,是性爱对母爱之超越、升华。此为生理成熟之必然,情窦萌动,喜由是盛。然而,封建礼教束缚下的婚姻,却使出嫁的意义产生质变,带给新娘的是双重失落:性爱没有实现,母爱也一去不再复返。嫁而哭,乃性爱和母爱双双成熟后被强行骤然扼杀的绝望呐喊。性爱和母爱这两个永恒的主题,随着哭嫁的终止而从女性的生活中渐渐地消失了。而“三从四德”、“嫁狗随狗,嫁鸡随鸡”的从夫依夫靠夫的思想,竟然成为女性开始新生活的主要精神支柱。可见,在人类所有表情行为中,哭嫁的悲剧意识应是最最丰富和浓烈的。 全国解放后,颁布了《婚姻法》,妇女赢得了政治上的解放,经济上的独立和婚姻上的自由,封建礼教的枷锁被彻底粉碎。哭嫁之功能已发生了根本转换:封建时代的是为失去性爱而哭,而现在则为获得性爱又唯恐失之而泣。此为心理平衡之需要。哭嫁,古来如此,岁月流逝,原先激发哭嫁习俗生成和传布的原因不复存在;即使亲人之爱,由于社会环境的优化和婚姻观念的换新,“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已不是现实,生离之情自然淡漠,母女凄戚抱头痛哭实在没有必要。然而,哭嫁作为婚礼程序中的一个仪式却延续下来了。新娘在实施这一习俗时,不再为内心世界之展露和情感之宣泄。嫁而哭,哭而嫁,家家如此,代代相传,若破例,破涕为笑,反显异常,于心不安,担心喜乐不能持久。因此,哭嫁含祥瑞意味,有维持心理安定之功效。此大概与民众的惰性心理有关,守旧最为易事,不会出差错。围观者既不会对其究根问底,也不会为之感染动情,而只视哭嫁为婚礼中的一个“节目”,对新娘哭态之逼真程度加以评论。 因此,现今哭嫁习俗的流传有其盲目性和强烈的“惯性”,呈现出另一种对抗:性爱与礼仪的冲撞。由性爱的觉醒,继而对被封建婚姻制度摧残而盛行起来的哭嫁习俗,并未因性爱的解放而灭迹,却导向性爱的对立面,客观上起了“抑喜”的作用,致使新娘在性爱即将实现的最幸福美妙的时刻,积情于心,不得喜形于色和抒发。正是这一内在的缘故,哭嫁习俗进入了没落期。在广大的汉族地区,哭嫁为婚礼中可有可无的点缀。

9、结婚风俗问题

那都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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