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结婚合意-尊龙人生就是博首页
1、婚姻合意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您好:
一、婚姻合意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结婚的同意权只能由当事人亲自行使。婚姻合意即满足婚姻成立的条件。
婚姻合意又称“结婚合意”或“成立婚姻的合意”。男女双方在结婚问题上意思表示一致。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
婚姻合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事人合格。
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不仅已达法定婚龄,而且能够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因此,未达法定婚龄的人同意结婚的表示,因患精神病等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临时处于精神错乱中的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都属无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出于受欺诈、威吓、胁迫和重大误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结婚的表示,以及双方通谋专为表示形式的虚构的婚姻,也属无效。
(三)意思表示须符合法定方式。
男女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婚姻合意由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确认。双方在此以前于其他场合作出的同意结婚的表示,只能认为是成立婚约即订婚的合意,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成立婚姻的合意。
二、婚姻合意的内容有哪些
(一)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
(二)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三)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一。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
2、法律论文 论婚姻成立的实质条件
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1、男女双方有结婚的合意。
《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禁止条件有:
1、禁止重婚。婚姻法第三条、第十条规定, “禁止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
2、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3、禁止结婚的疾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简述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
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其核心就是国家将结婚的决定权赋予了婚姻当事人。
结婚必须由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由婚姻的本质决定的。婚姻合意是当事人对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尽管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中强制性规范较多,但是否创设夫妻关系则完全源于当事人的内在意愿。没有当事人的效果意思,法律不可能将婚姻关系的权利义务强加于不特定人。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所谓完全自愿即当事人双方自行对结婚作出意思表示,且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换言之,就是在法定条件下,是否结婚,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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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合意的条件
(1)当事人合格。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不仅已达法定婚龄,而且能够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因此,未达法定婚龄的人同意结婚的表示,因患精神病等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临时处于精神错乱中的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都属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出于受欺诈、威吓、胁迫和重大误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结婚的表示,以及双方通谋专为表示形式的虚构的婚姻,也属无效。
(3)意思表示须符合法定方式。男女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婚姻合意由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确认。双方在此以前于其他场合作出的同意结婚的表示,只能认为是成立婚约即订婚的合意,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成立婚姻的合意。
4、结婚有哪些合意条件
结婚条件之婚姻合意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结婚是双方自愿的;
3、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5、婚姻合意的条件是什么?
结婚合意应当符合的要求有:1、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结婚是双方自愿的;3、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6、什么是婚姻上的合意
婚姻合意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当事人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3、当事人双方行使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7、婚姻合意是怎样的
婚姻合意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结婚时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